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1.学校全称:沈阳体育学院
2.办学地点及校址:沈阳市苏家屯区金钱松东路36号
3.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4.办学层次:本科
5.学制及学习年限:本科学制为4年,学习年限为3-6年
6.办学形式:全日制
7.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112.53万平方米(约合1688亩);建筑面积29.2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1298.58万元;图书78.71万册;专任教师487人,其中:具有副高级以上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52.36%,具有研究生学位以上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80.90%。
二、招生计划特别说明
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分省计划依据各省生源数量、质量状况,结合本校的就业情况按需分配;分专业计划依据学校办学条件,就业情况,经学校招生委员会研究确定各学科门类的培养规模和招生计划,主要满足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一流特色学科和重点支持的学科专业计划。我院预留计划比例为本科计划总人数的0.15%,在使用预留计划时,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在相应录取批次投档前投放。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对生源人数多、质量好的省(区、市)特别是符合上述条件的中西部地区,可适当调整招生计划。
我校招生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在上海、浙江设置的招生专业(类)计划,对考试科目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两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告为准。
三、专业设置说明
序号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学 制 |
科 类 |
授予学位门类 |
1 |
040201 |
体育教育 |
4 |
体育学 |
教育学 |
2 |
040203 |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 |
4 |
体育学 |
教育学 |
3 |
040207T |
休闲体育 |
4 |
体育学 |
教育学 |
4 |
040202K |
运动训练 |
4 |
体育学 |
教育学 |
5 |
040204K |
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 |
4 |
体育学 |
教育学 |
6 |
040205 |
运动人体科学 |
4 |
体育学 |
教育学 |
7 |
120212T |
体育经济与管理 |
4 |
工商管理类 |
管理学 |
8 |
040206T |
运动康复 |
4 |
体育学 |
理学 |
9 |
071102 |
应用心理学 |
4 |
心理学 |
理学 |
10 |
050301 |
新闻学 |
4 |
新闻传播学 |
文学 |
11 |
050306T |
网络与新媒体 |
4 |
新闻传播学 |
文学 |
12 |
130204 |
舞蹈表演 |
4 |
音乐与舞蹈学 |
艺术学 |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沈阳体育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达到沈阳体育学院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沈阳体育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五、学费收、退费等说明
1.学费和住宿费收取标准
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收费。
学费收费标准:体育教育专业4000元/学年·人;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4000元/学年·人;休闲体育4800元/学年·人;网络与新媒体专业4200元/学年·人;新闻学专业4200元/学年·人;体育经济与管理专业4200元/学年·人;应用心理学专业4200元/学年·人;运动人体科学专业4800元/学年·人;运动康复专业4800元/学年·人;运动训练专业10000元/学年·人;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10000元/学年·人;舞蹈表演专业10000元/学年·人。
住宿费收费标准:本科1200元/学年•人。
2.学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院应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
3.品学兼优学生可获得院内外奖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生·年;学院专业奖学金:一等1500元/生·年,二等1000元/生·年,三等800元/生·年。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最高8000元/生·年;品学兼优的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国家助学金:一等4000元/生·年,二等2500元/生·年,学生需提交《沈阳体育学院经济贫困学生家庭情况调查表》,二级院系汇总申请材料报学生工作部备案。学院可为困难学生提供部分勤工助学岗位,具体标准以学院有关规定为准。
六、国际交流与合作方面说明
无。
七、录取办法说明
1.调档比例
投档比例为100%。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院校志愿及录取
根据教育部及各省招考委制定的招生政策要求,决定是否实行平行志愿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我院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第一志愿考生充足时,只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考生不足时,按照院校第二志愿考生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以此类推。
4.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执行各省招考委关于加分、降分投档录取规定。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1)普通类专业考生进档专业安排办法: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即从高分到低分遵循考生所报专业志愿顺序录取,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理科考生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文科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2)体育教育专业、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和休闲体育专业考生进档专业安排办法:辽宁省考生按文化课总分除以7.5,加体育成绩所得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当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理科考生依次按体育、数学、语文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文科考生依次按体育、语文、数学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其他省级考生按照体育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当考生体育成绩相同时,理科考生依次按文化课总分、数学、语文、外语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文科考生依次按文化课总分、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6、舞蹈表演专业录取办法
舞蹈表演专业校考报名时间:2017年3月4日
舞蹈表演专业校考考试时间:2017年3月5日
舞蹈表演专业:面向辽宁、河北、河南、内蒙古、山西、甘肃、山东(校考)招生,招生计划及分省计划以上级主管部门核定为准。
有省统考专业成绩的省份,我校均使用省统考专业成绩录取,不再对其进行校考,无省统考专业成绩的省份,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校考,须参加我校校考的考生为山东省考生。文化课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成绩达到本省艺术类控制分数线后,分省、分文理,按如下两个办法分别录取:一是我院组织专业校考的省份按我院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当考生专业校考成绩相同时,文科考生依次按文化课总分、语文、数学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理科考生依次按文化课总分、数学、语文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注:我院划定舞蹈表演专业成绩控制分数线以下和没有参加我院专业校考的考生,我院不予录取)。二是组织舞蹈表演专业统考的省份,我校按照其省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当考生省考专业成绩相同时,文科考生依次按文化课总分、语文、数学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理科考生依次按文化课总分、数学、语文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7、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录取办法
(1)报名条件:
①.符合2017年高考报名条件;考生必须参加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高考报名。
②.具备招生项目之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运动技术等级称号,审批日期截止冬季项目为2016年12月31日,其他项目为2017年2月28日。
③.身体健康,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文件要求。
(2) 运动训练专业招生项目:
冬季项目:速度滑冰、短道速滑、花样滑冰、冰球、越野滑雪、高山滑雪、自由式滑雪、单板滑雪、冬季两项。
其他项目:射击、场地自行车、公路自行车、BMX小轮车、山地自行车、击剑、现代五项、铁人三项、赛艇、皮划艇静水、皮划艇激流回旋、蹼泳、举重、柔道、摔跤、拳击、跆拳道、田径、游泳、跳水、水球、花样游泳、体操、艺术体操、蹦床、技巧、手球、曲棍球、棒球、垒球、足球、篮球、排球、沙滩排球(二人制)、乒乓球、羽毛球、网球、橄榄球、高尔夫球。
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项目:武术套路、武术散打、中国式摔跤
(3)网上报名时间:
冬季项目:2017年1月1日12:00至1月15日12:00
其他项目:2017年3月1日12:00至3月15日12:00
(4)考试时间:
体育专项考试时间:
非统考的体育项目:2017年5月6日—7日,具体考试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为准。注:部分项目由国家体育总局科教司协助招生院校统一组织体育专业考试,考试时间和地点请关注中国运动员文化教育网或沈阳体育学院招生信息网。
文化考试时间: 2017年4月22日—23日,考生须在生源所在地参加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文化考试。
(5)录取原则:
①.对具备一级运动员等级资格的考生,其文化考试成绩可在我校最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30分录取;具备运动健将技术等级资格的考生,其文化考试成绩可在我校最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50分录取。
②.在文化考试成绩和体育专项考试成绩达到我院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基础上,根据考生的文化成绩(折合百分制后)和体育专项成绩3:7比例进行综合评价,计算考生录取综合分,具体公式:综合分=(文化成绩/6)×30%+体育专项成绩×70%。分项目依据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择优录取,先录取一志愿,我校在一志愿录取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情况下,再录取二志愿。
③.考生若已被我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录取,则不能退档,也不再参加普通高考及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录取。
8.联系电话、网址
招生电话:024-89166657 传 真:024-89166657
网址:http://zsjyc.syty.edu.cn/
沈阳体育学院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日